【48812】欧盟有害化学物标签规例过渡期于6月1日完毕

    发表时间: 2024-04-25 来源:化学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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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7-06-01 来历: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 责编:羽佳 阅读次数:

  中心提示:依据第1272/2008号规例(即欧盟《分类、标签及包装规例》中有关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及包装的规则,一般称为CLP规例),混合物标签的两年过渡期即将于2017年6月1日届满结束。

  【我国包装网讯】依据第1272/2008号规例(即欧盟《分类、标签及包装规例》中有关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及包装的规则,一般称为CLP规例),混合物标签的两年过渡期即将于2017年6月1日届满结束。

  据了解,CLP规例不只适用于工业用混合物,一起还包括黏合剂和溶剂等消费品、各类油漆和染料、清洁剂(洗洁剂、除垢剂及除油剂)、肥料及香味蜡烛等,只要少量产品可获豁免。

  查验检疫部分提示国内相关出口欧盟商场的企业,第1999/45/EC号指令(即欧盟《风险配制品指令》)已被吊销,而依据该指令进行分类、标签及包装的混合物,若于2015年6月1日前已投放到商场,于2017年5月31日前仍可出售。由2017年6月1日起,这些混合物有必要从商场回收,或依据CLP规例从头分类及替换标签。换言之,标签一定要契合规例第III部分的条款以及附件I至V的细节。此外,有必要留意一下的是,若标签是依据施行联合国全球化学品一致分类和标签准则(GHS)的非欧盟国家法例而规划,将不会再获欧盟承受。我国各有关出口企业应活跃依照CLP规例有关要求对产品作出调整,防止形成不必要的经济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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