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控制措施(2024年版)

    发表时间: 2024-03-21 来源:产品中心

产品说明

  原标题:权威解读《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控制措施(2024年版)》

  近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控制措施(2024年版)》(以下简称《措施》),并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为宣传、贯彻、实施好该措施,现就有关情况做解读。

  新修订的《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经济与信息化、公安、交通、生态环境、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控制措施,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等文件要求: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因此,出台《措施》是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及国家和本市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

  北京作为全国科学技术创新中心和超大型城市,人口密度大,高新技术产业发达,各行业领域都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作用不可或缺。同时,危险化学品具有的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固有特性,极易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近年来,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是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精准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任务依然艰巨。制定出台《措施》,是本市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对于从源头预防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降低城市运行安全风险,确保首都安全稳定,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措施》起草主要是根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5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99号》《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章和文件。

  自2022年8月始,《措施》起草组认真梳理研究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充分学习借鉴已出台禁限控目录省市的经验做法,系统摸排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现状,深入电子信息、医药制造、科学技术研发、教育等涉危使用领域开展实地调研,形成了《措施》征求意见稿。2023年4月-7月,先后三轮次征求各行业部门及各区的意见建议,并在首都之窗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多次组织专家、企业代表召开论证会、座谈会。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判结果为:该《措施》具备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在积极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之后的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可以组织实施。根据各方意见建议前后修改三十余次,形成了《措施》送审稿。2023年8月,《措施》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3年12月,市政府同意印发《措施》。

  《措施》为本市首次出台,实施尚处于探索阶段,后续会依据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需要,或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修订、产业政策调整、相关行业出现技术变革等真实的情况适时修订,慢慢地加强实效性。

  《措施》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形式是指符合标准要求的化学试剂包装和气瓶气体形式,包括:符合国家标准《化学试剂包装及标志》(GB 15346)的试剂类危险化学品包装形式(单一包装液体不大于25L、固体不大于25kg),以及最大公称工作所承受的压力15MPa、公称容积40L及以下的气瓶气体形式。化学试剂和气瓶气体储存、使用和运输应当符合国家和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设计(2016年-2035年)》,首都功能核心区包括东城区、西城区,总面积约92.5平方公里;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范围为原通州新城规划建设区,总面积约155平方公里。

  北京市发布《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控制措施(2024年版)》,4月1日起施行